电视纪录片 《情系墨脱》专项策划草案
第一章:关于影视项目
一. 项目类别:纪录片
二. 剧 名:《情系墨脱》
三. 剧 长:约60-80分钟
四.摄制背景及影片内容:
伟先生是一个自驾探险爱好者,曾经带领一群同样喜欢自驾探险的朋友组成车队,六次进西藏,在领略到西藏地区壮美风光和藏族人文风情的同时,也使自己的身心得到了陶冶。在第六次进藏的过程中,伟率领的自驾车队,组织了一个到西藏墨脱县进行爱心助学的活动,出资购买了一批助学用品,并要把这些助学物品带到墨脱县背崩乡希望小学,送给有需要的孩子们。为此,伟和队友们冒着生命危险,夜闯墨脱,敢于战胜自我,挑战大自然,克服路途上的危险和困难,终于完成了这次助学任务。
伟和伙伴们从西藏回来后,回顾起进墨脱的一幕幕场景,心里有着很大的感触:墨脱是中国最后一个开通公路的县。墨脱地区是西藏气候最温暖,土地最富饶,自然生态保护得最好的地区之一,因此被世人称为西藏的江南。可是,由于特殊地理环境条件影响,一直以来,墨脱都是中国唯一不通公路县城,当地人过着几乎与外界隔绝的生活。这一切,直到嘎隆拉雪山的隧道打通以后,随着二零一三年十月份扎墨公路的通车,墨脱县不通公路的历史才得以改写。通过这次助学活动,伟了解到,墨脱公路虽然通车了,但是,自然环境依旧没有任何改变,这条简易的公路随时都可能因为恶劣的自然环境而遭受到破坏,而连接七个自然乡的路况更加艰难,有些乡村甚至连路都没有。目前,墨脱还有很多的孩子在艰苦的环境条件下,上学还需翻山越岭,步行七个小时才能到达学校,其中不乏一年级的小娃娃。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各界的人士也在各个方面给予了墨脱以及孩子们大力的援助,极大地推动了墨脱的现代化建设。感慨之余,伟和伙伴们想组织第七次进藏,主要想再组织一次助学活动,并且通过这次活动,看看能不能联系一批志同道合的志愿者,通过募捐来帮助墨脱县七个乡的小学都建立一个图书室,为此,伟和同伴们开始了一系列的准备...
纪录片《情系墨脱》将会全程记录伟和伙伴们第七次进藏组织助学活动的过程。
五.摄制宗旨:
纪录片《情系墨脱》以纪录的模式,纪录伟和伙伴们第七次进藏组织助学活动的过程。
由天行者影视文化传播工作室筹拍的电视纪录片《天途》就是想通过影视文化艺术的渲染提炼,用镜头把伟和伙伴们进藏助学的过程跟踪拍摄出来,向观众展现出这群爱心人士助学的善举,这是一种善行,他们能够给孩子们的心里播下一颗善良的种子,让孩子们知道,有很多人在关心他们,希望他们长大后也能学会去关心别人,用爱心汇报社会。在本片中,观众朋友们除开能欣赏到西藏的民俗风情和如画的美景外,更重要的是,作为现代中国精神的一个缩影,本片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当代的中国人为了爱心助学而敢于大无畏的无私精神,我们要弘扬这种精神,通过纪录片《情系墨脱》的摄制和播放,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一己之力。
五.预计开拍日期: 2015年5月8日
六.预计完成日期: 2015年7月30日
七.摄 制 单 位:
第二章: 主创人员
1. 总 策 划:
2. 编 导:何雪峰
3. 制 片 人:蒋文伟
4. 影视顾问:杨硕玲
第三章:播放方式
商业化运作,纪录片《情系墨脱》后期制作完成后,由摄制单位向各省级电视台联系推荐播出。
第四章:附件
纪录片《情系墨脱》向社会寻求合作拍摄单位
纪录片《情系墨脱》是一部励志纪录片,我们相信《情系墨脱》会以自身感人情节而构成独特的影视魅力,从引起了广大电视观众的关注。为了更好地拍摄好电视纪录片《情系墨脱》,摄制组现向北海市社会各阶层寻求资金合作,希望相关的社会团体和企业能积极响应,和我们一起,在拍好纪录片《情系墨脱》的同时,也能同步宣传好企业及其产品,实现双赢。
相关招商合作细则如下:
A.赞助费用:人民币 万元(独家)
利益回报:
1.赞助单位作为联合摄制单位;
2.赞助单位领导冠名总策划;
3.根据赞助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拍摄一部十分钟的广告片,供企业自用;
4.融合企业的文化元素为主题,拍摄一部15分钟的微电影,融进企业产品的软广告;
5.作为纪录片《情系墨脱》的联合摄制单位,可以根据拍摄的实际情况,融入企业宣传的软性广告;
6.摄制组拍摄过程中所有媒介宣传活动均体现冠名企业名称及LOGO。
7.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为赞助单位在热门网站以《情系墨脱》和赞助单位的企业文化以及产品为背景,策划一个时效长达半年的专项宣传活动,为企业去作大力宣传。(本次宣传所需的一次文字、照片、视频等等都由我方制作,详细计划可以与企业商量,达成共识后另见相关方案。)
B.赞助费用:人民币 万元(两个名额)
利益回报:
1.赞助单位作为联合摄制单位;
2.根据赞助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拍摄一部十分钟的广告片,供企业自用;
3.作为纪录片《情系墨脱》的联合摄制单位,可以根据拍摄的实际情况,融入企业宣传的软性广告;
4. 融合企业的文化元素为主题,拍摄一部15分钟的微电影,融进企业产品的软广告;
备注:第三条和第四条只能二选一。
5.摄制组拍摄过程中所有媒介宣传活动均体现冠名企业名称及LOGO。
天行者影视文化传播工作室
2014年12月